?近年来,高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2018〕328号)的要求,我区已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0大类、38项考核指标要求,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评估验收,即将上报生态环境部列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予以验收。现将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限为七天,自公示之日起。
受理部门:高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733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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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